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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热电厂车辆伤害事故引起的反思,如何避免厂内机动车辆伤害?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8日责任编辑:吴小东来源:中国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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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上午9点42分左右,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41分左右,生产技术部部长周继先由煤场北侧中间小门进入煤场,例行工作检查。当他走到上煤场大门口时,向东面上煤口处看了一下,此时,由司机赵勇驾驶的铲车正在上煤口处卸煤。然后,周继先开始右转,沿着铲车作业道中间向西走,并回头向东面看了一下,此时,赵勇驾驶的铲车已经将煤卸完,正在向后倒车(向西),距周继先有20多米远。周继先已经看到铲车在倒车,仍然沿着铲车作业道中间向西走。

9时42分左右,正在倒车的赵勇没有发现铲车后方沿着铲车作业道向西行走的周继先,倒行的铲车意外将周继先撞倒在车下面,司机赵勇并没有发现撞到人,开始向前行驶并右转,铲车的右后轮从倒在车下面的周继先身体上碾压过去,赵勇感觉到铲车右后轮压了东西,以为是压到煤块了,并没有停下来,继续开向南面的煤场取煤。司机佟常青驾驶另一辆铲车从南面煤场取完煤,在开向上煤场过程中,发现赵勇驾驶的铲车在倒车时,好像撞到了人,因铲车行驶扬起的煤灰较大,所以佟常青也没有确定赵勇是否撞到了人。于是,在与赵勇错车时,告诉赵勇可能撞到人了。赵勇立即倒车回去查看。当其倒车回到上煤场大门口时,将车停下来,发现了倒在铲车作业道上的周继先。赵勇给车队副队长张久生打电话,报告说他撞人了。张久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同时用电话向安全部部长冯辉报告了情况。冯辉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带领安监部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同时,安监部丁伟拨打了120电话,很快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经急救医生现场检查确认伤者已经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生产技术部部长周继先忽视安全,违反公司《煤场安全管理制度》,在发现铲车正在倒车的情况下,仍然背向铲车,行走在铲车作业道上,被倒行的铲车撞倒并碾压致死。

2.司机赵勇驾驶铲车倒车时,违反公司《铲车安全操作规程》,了望不仔细,没有发现铲车后方走在铲车作业道上的周继先,将周继先撞倒并碾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对煤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煤场铲车作业区缺少安全警示标识,缺少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差,有关规定落实不到位。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人员

1.周继先,中共党员,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全意识差,忽视安全,违反公司《煤场安全管理制度》,在发现铲车正在倒车的情况下,仍然背向铲车违规走在铲车作业道上,被倒行的铲车撞倒并碾压致死,在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赵勇,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铲车司机。安全意识差,在驾驶铲车倒车时,忽视作业安全,忽视了望,违反公司《铲车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及时发现到走在铲车作业道上的周继先,将周继先撞倒碾压致死,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撤消其铲车操作上岗证。

3.张久生,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铲车车队副队长,在队长休假期间,临时负责车队工作。对铲车司机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致使铲车司机安全意识差,忽视了望,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徐维成,中共党员,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铲车车队队长,负责车队全面工作。对铲车司机的日常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在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5.冯辉,中共党员,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煤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发现煤场缺少有针性的安全措施,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王左军,中共党员,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煤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没有发现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雷冰,中共党员,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副经理,分管公司的生产和技术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煤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督促部属落实煤场作业场所安全规定不到位,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8.吕志强,中共党员,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处上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单位

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煤场铲车作业区缺少安全警示标识,缺少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2.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针对煤场增设安全警示标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总结经验教训

每次事故的发生我们都应该足够重视,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举一反三,厂内如何避免机动车辆伤害事故,请知悉!

1、行人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争道抢行,违章超车。

2、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车辆必须按厂内车辆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仅是限于厂内行驶。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同时须办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没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任何人不准私自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3、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天气、道路与车辆状况,集中精力安全行驶。

4、进料口上料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上指挥车辆上料,机动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靠近车辆。冬季生产时,必须与机动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准离车辆过近,防止路滑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

6、严禁货物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7、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8、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基坑边沿、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9、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10、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11、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车与牵引物体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牵引物体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牵引前要检查确保牵引用的钢丝绳满足安全要求,并有专人指挥。

12、行人看见机动车辆或听到鸣笛声响,必须及时避让,不准明知车辆驶过来而不避让,也不准为了躲避尘土(刮风天)、泥水(雨后),突然从路的一侧跑到另一侧。

13、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防止车辆起动和刹车时跌倒。

14、行人与车辆必须遵守道口安全规定,不准抢越道口。

15、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成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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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万山有峰万山雪 评论时间:3月6日 15:14

质感很好,外观大气上档次

摧山旗 评论时间:4月25日 9:22

好评!补充多种维生素。

你别犯贱 评论时间:9月29日 14:11

非常好,带上脸显小,时尚。

但求本心 评论时间:11月4日 14:23

还用说吗,必须顶古剑2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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