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在行动】关于整治城区违法停车的通告
关于整治城区违法停车的通告
为全力以赴做好我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做到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巨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从即日起在巨鹿县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同时将对典型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曝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有序停放:
(一)县城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重点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不进泊位随意停放。
(二)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行车方向靠右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
(三)两轮摩托车和两轮电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停车泊位内,车头统一朝机动车道方向有序停放,不得骑压泊位标线,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
(四)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低速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等不得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五)早上8时至晚上21时,城区内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
(六)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
二、公共汽车不得到站不停或在规定上落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严禁在停靠点滞留待客。
三、出租汽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在允许停车路段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不得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候客。
四、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
(一)对牌证齐全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采取相机拍摄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依法查处,并对违法乱停车辆在媒体予以曝光。
(二)对摩托车、电动车给予拖移,同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四)车主或驾驶人须在15日内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处理时必须提供车辆的合法证件。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车辆一律按国家强制报废规定予以收缴报废。
五、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巨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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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质量还可以吧一分钱一分货
刚合身穿起来好舒服喜欢
还好。琴弦按不下,不会玩
十分好,手感也不错,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