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挥拳击打公交司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三年
继2020年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后,“车闹”现象仍屡有发生。就在今年4月,连云港一男子张某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致其受伤,车辆迫停。近日,连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8日上午9时许,张某在乘坐连云港市连云区113路公交车过程中,因公交线路和自己此程目的地存在偏差,遂要求停车。在司机告知该车系专线,车辆中间不停靠之后,张某便和司机发生争吵并拉拽、殴打司机致其面唇部受伤、公交车在公路中间紧急刹停。经查,事发时,车上搭载10余名乘客。
裁判结果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纷争,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实施殴打、拉拽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妨害驾驶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有些还酿成车毁人亡重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这些案件,多数仅仅是因为车费、补票、找零、路线变更、错过站点、要求随意停车等琐事,引发口角、争吵、推搡、厮打、殴打、抢夺方向盘等行为。为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20年1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法官在此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拉拽、拳击、殴打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或有其他妨害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更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连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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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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